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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3-04 16:02:28 来源:知识产权局字号:T|T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纲要性文件,也是福建推进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一《实施意见》日前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指出,金融危机让我们深刻感受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从提升专利层次促进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外来投资者信心、鼓励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全方位保护本省创新成果等几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研究如何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各县市领导层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以开发、保护和发展。同时,全省各市、县(区)都要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实施意见》坚持“一个方针”,贯彻“两条主线”,确立“四项保障”。“一个方针”是,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两条主线”,即牢牢把握服务海西建设和扩大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两条主线。 “四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完善奖励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化。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我省知识产权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前列,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闽台知识产权工作日趋紧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围绕这一远期战略目标,确定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
    立足福建特殊的区位优势,《实施意见》凸显闽台交流与合作的特色,提出要在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大陆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台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方面“先行先试”,构筑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促进两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互利双赢。
    《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它是福建继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之后,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又一重要战略举措,更是服务全省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措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对福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供稿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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